系辦收件截止日期為 114 年3月5日(三)下班前
申請須符合相關規定如下,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由師長推薦。
(一)至前一學期止歷年操行平均成績85分以上
(二)須修畢本系(科)所全部畢業學分,並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修畢雙主修或輔系(科)所規定之科目與學分
2.修畢學程所規定之科目與學分
3.修畢國內外2學期實習課程
4.在校期間取得專業相關證照至少2張
5.碩士生得提出專科以上雙專長證明
(三)在校期間曾擔任1個以上自治性學生組織或社團幹部職務;碩士與進修部學制得以班級幹部替代前述兩項幹部資歷
(四)具備創新能力,並有具體事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