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辦收件截止日期為 114 年3月5日()下班前

申請須符合相關規定如下,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由師長推薦。

(一)至前一學期止歷年操行平均成績85分以上

(二)須修畢本系(科)所全部畢業學分,並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修畢雙主修或輔系(科)所規定之科目與學分

2.修畢學程所規定之科目與學分

3.修畢國內外2學期實習課程

4.在校期間取得專業相關證照至少2張

5.碩士生得提出專科以上雙專長證明

(三)在校期間曾擔任1個以上自治性學生組織或社團幹部職務;碩士與進修部學制得以班級幹部替代前述兩項幹部資歷

(四)具備創新能力,並有具體事證者

推薦表填寫注意事項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學生菁英獎設置要點.推薦表.個資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