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證照取得期間(依發照日期記載日):

『非應屆』學生:發照日期須介於110年1月1日~110年12月31日。

『應屆畢業(四1、四2、四A)』學生:發照日期須介於110年1月1日~111年03月31日。

*『110年入學』新生:須自具備本校學籍後取得之證照才可申請。(入學年度8/1起)
*  本校『五專升讀二技』學生:發照日期於110/4/1後取得之證照可申請。

附件:臺中科大學生取得專業技術證照獎勵要點(1090107修正)

三、本校學生取得專業及技術證照之獎勵原則如下:
(一)通過政府機構舉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業技術人員技師類證照考試,經申請審核通過發給禮券新台幣(以下同)二仟元。
(二)通過政府機構舉辦之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經申請審核通過發給禮券一仟伍佰元。
(三)通過政府機構舉辦之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經申請審核通過發給禮券一仟元。
(四)通過政府機構舉辦之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經申請審核通過發給禮券二佰元。但丙級證照獎勵,僅限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申請。
(五)通過專業職業類機構(如學會、協會、公會及法人機構等)舉辦之專業檢定及國際證照者,由各學院依其發展特色自訂「學生各類專業技術證照獎勵等級表」,商學院審核通過發給禮券參佰元。

以上各類證照獎勵,每張證照以申請乙次為限。每年每位學生總獎勵金額不得超過一仟伍佰元。


申請流程:

1、下載「附件一_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商學院學生取得專業技術證照獎勵要點(含清冊)(111.1.4)查看考取證照是否能申請獎勵金

附件一下載處

2、登入eportal後點選學生學習歷程(EP)跨平台整合系統申請

*系統操作及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二_線上填寫證照獎勵操作方法」「附件三_ (保金系)保險金融相關證照字號填寫示範(110.02.21)」

附件二下載處

附件三下載處


EP平台審核狀態說明:

  1. 編輯中資料未點選送件,無法審核。
  2. 待審核等候系辦人工審核(2-3天不含假日)。
  3. 審核通過確認資料無誤後列印申請表紙本,繳交給班代。
  4. 不通過查看未通過原因並修正,重新提出申請。

*申請證照若因字號過長導致儲存錯誤。

請同學直接刪掉一半後補上(無法儲存)直接送出審核。

請確實填寫(無法儲存)並於審核通過後,列印出紙本繳交給班代。

系辦人員會再統一協助將紙本更改成正確字號。

*證照、學生證請轉正,如有顛倒或相反,會請同學到系辦重新複印一次。


111年證照獎勵金_線上EP平台取得證照期間與收件時間:

送出申請後經由系辦人工審核通過後才可以列印紙本,

請於送出申請後2-3天(不含假日),上平台查詢是否已審核。

獎勵金申請以系辦實際收取之完整且正確資料的紙本為主。非平台上審核通過就會直接申請。

請於審核通過後,自行列印出紙本繳交給班代。如至系辦列印,需支付影印費。

 

審核不通過統一通知日期:3/11(五)

審核不通過線上最後補件日期:3/14(一)

 

11011-110年1231日取得之證照,收件至11139日截止。(含應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四1、四2、四A)』於111317-331日取得之證照,收件至111331日截止


111年證照獎勵金_紙本收件方式及時間

班代送出紙本申請後經由系辦人工審核通過後才可製作清冊,

預計於3/30-4/7清冊製作完畢。

屆時會由各班班代協助同學核對。如有異議請盡快提出。

 

11011-110年1231日取得之證照,收件至111316日截止,繳交給班代(含應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四1、四2、四A)』於111317-331日取得之證照,收件

11146日截止請個別至系辦繳交紙本(如有特殊情況請來電洽詢)。繳件時請主動向工讀生領取簽收單填寫。

 

紙本繳交注意事項:

  1. 一份資料裝訂一份。
  2. 如紙本資料不清晰,請帶著正本到系辦,由系辦人員協助填上正確資料及核章。
  3. 請向班代對點申請數量及確實填寫申請名單,有爭議時,系辦會調閱資料核對。

紙本繳交注意事項(班代):

請各班班代於3/17-3/18(應屆可延至3/23)確實填寫證照獎勵申請名單,將資料收齊後統一送至系辦。

往年個別繳交常有收件缺漏情況發生,故個別繳交方式暫停辦理。敬請班代和班上約時間統一收件或請一位幹部負責協助收取。

請班代與同學對點申請數量及確實填寫申請名單,有爭議時,系辦會調閱資料核對。


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

上傳學生學習歷程(EP)跨平台整合系統時,證照正反面影本(背面如為空白無須上傳)。務必確認姓名、證照字號與發照日期清楚可辨識。請勿將資料遮擋。

附件三_ (保金系)保險金融相關證照字號填寫示範(110.02.21)

附件一_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商學院學生取得專業技術證照獎勵要點(含清冊)(111.1.4)

  1. 證照字號中為「大寫漢字中文-零」「○」
    *請接複製使用「○」
    勿填寫阿拉伯字「0」或英文「o」或英文大寫「O」。
  2. 發照日期為證照上的開立日期,非領到證照的日期。
    發照日期只有月份,沒有日期,請填寫01日。(如壽險、產險)
  3. 證照字號中如有括號請統一使用小括號。
    證照字號如有空格請省略。
    範例:
    錯誤 (109) 01 23456
    填寫  (109)0123456
  4. 紙本申請表右上角請用「紅筆」填上獎勵清冊(附件一)序號。
    一張證照「一份」申請文件。
  5. 每張同一證照以獎勵一次為限,已獲政府單位或其他補(獎)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每位學生總獎勵金額以1,500元(每年)為限。 (本院每張證照獎勵300元,故不可超過5張)。
  6. 審核通過者之申請書會分送就輔組及商學院辦理,證照獎勵金為全校性,作業時間較長。敬請耐心等候系辦公告獎勵金領取時間。
  7. 獎勵金申請以系辦實際收取之完整且正確資料的紙本為主。非平台上審核通過就能直接申請。